01
在申請辦理大件貨物運輸的托運手續時,除按一般要求外,托運人務必遞交貨物使用說明,及其裝卸搬運、加固等實際規定,在特殊情況下,還須向相關部門申請辦理準運證。托運人應依據托運人出示的相關材料開展審批,把握貨物的實際特點,挑選適合的車輛,在具有安全性運輸標準和工作能力的狀況下,再申請辦理承運公司手續。
02
托運人應依據大件貨物的尺寸和車貨品質,在啟運前會與托運人勘測工作當場和運作線路,掌握沿路路面線型和橋涵根據工作能力,并制訂運輸機構計劃方案。涉及其它單位的應事前向相關部門申請并征求愿意,即可啟運。
03
制訂貨物裝卸搬運、加固等技術規范和安全操作規程,并嚴格遵守,保證有效裝車、加固牢固、安全性裝卸搬運。裝卸搬運工作由托運人承擔的,應依據托運人的規定、貨物的特性和裝卸搬運安全操作規程開展工作。由托運人承擔的,托運人應按承諾的時間把車調到裝卸搬運地址,并監裝、監卸。
04
大件貨物運輸,歸屬于超出運輸的,應按照規定向道路監督機構申辦《超限運輸車輛通行證》,依照核準的線路駕駛。在市區運輸大件貨物時,要經公安部門和市政道路工程單位核查并發送給準運證,即可運輸。
05
按特定的路線和時間運作,并在貨物至多、至寬、至大位置懸架顯著的安全標識,大白天駕駛時,懸架標志旗;晚間駕駛和泊車歇息服裝設疏散指示燈,以警告往來車輛。獨特的貨物,要有專業車輛指引方向,立即排除妨礙。
06
運輸花費由承、托彼此商議確定。因運輸大型特型沉重物件產生的路面更新改造、橋涵加固、清障、接送、裝卸搬運等花費,由托運人承擔。